應許: 上帝永遠的約 ~ 聖約律法
五月十七日 星期一
申命記 4 章 13 節
「祂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、指示你們、就是十條誡.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版上。」
每一個能夠長久存在的盟約, 都需要清楚闡明所需遵守的規則, 以及對雙方的任何限制, 以建立起每一方的責任。
這些限制就在十誡闡明了。 它們也藉著律例﹑典章﹑命令, 解釋清楚了。 這一些都被統稱為「律法」(希伯來文中稱為 torah, 即是指「摩西五經」)。
當我們看創世記二十六章五節的時候, 就會看見亞伯拉罕其實早已經認識了律法, 並遵守了律法。 但之後又在西乃山被記錄下來。
我們若要成為這永遠盟約的一部分, 我們就必須要立約尊重它的限制; 就是遵守律法。 這盟約其實是 上帝的恩典之舉, 但沒有因此免除我們需要盡的責任。 所以人必須承諾遵守約的諾言。
聖經章節參考
🌈 創世記 26 章 5 節
「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、遵守我的吩咐、和我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。」
🎍 請看下一個題目:「應許: 上帝永遠的約」 ~ 聖約律法 : 律法所扮演的角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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